汉人南人试策壹道

《通制条格》·完颜纳丹
一、会试。次年省部依乡试例,于二月初一日试第一场,初(二日第) 【[一]据《元典章》卷三十一(礼部卷之四)《学校一儒学科举条例》删。】 三日第二场,初五日试第三场。 一、御试。三月初七日,前期奏委考试官二员、监察御史二员、读卷官二员入殿廷考试。每举子壹名委怯薛歹壹人看守。汉人南人试策壹道,限壹阡字以上成。蒙古色目人时务策壹道,限伍佰字以上成。 一、选考试官。行省与宣慰司乡试,有行台去处,行省官与行台官一同商议选差,如不拘廉访司去处,行省官与监察御史选差。山东、河东宣慰司,真定、东平路,同本道廉访司选差。上都大都,从省部选差。在内监察御史,在外廉访司一员监试。每处差考试官、同考试官各一员,并于见任并在闲有德望文学常选官内选差。弥封官一员、誊录官一员,选廉干文资正官充。誊录试卷并行移文字,皆用朱笔书写,仍须设法关防,无致容私作弊。省部会试,都省选委知贡举、同知贡举官各一员,考试官四员,监察御史二员,弥封、誊录、对读官、监门等官各一员。 上都 兴和路 一、天下选合格者叄佰人赴会试,于内取中选者壹佰人,内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分卷考试,各贰拾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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