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诸色户驱良

《通制条格》·完颜纳丹
乙未年附籍民户,壬子年于他人户下作驱,抄上或漏籍,仰改正为民,收系当差。如经赵小哥叛乱,破虏为驱,及为李佛儿断没之人,不在此限。若壬子年另户附籍,依例定夺。 乙未、壬子二年本使户下附籍驱口,因而在外若 【[一六]若,《户口条画》作另。】 作驱户,或寄留种田人等附籍,依例收系科差,仰于本使户下除豁重籍人丁差役。本使户下不曾附籍,其驱口在外抄过者,仰依例收系科差。本使户下附籍驱口,在外不曾另籍,今次虽称宅外另居及好投拜民户,依旧为驱。 乙未年本使户下附籍驱口,壬子年户下不曾抄上,仰作漏籍户收系当差,主人不得识认。 乙未、壬子二年主奴俱各漏籍,即目另居,今次取勘到官不在当差额内者,依旧为驱。今次取勘到无使驱,虽称他人驱,不见本使下落,收系当差,已后主人识认,照勘是实,分付本使。 一、放良 【[一七]《户口条画》良下多一民字。】 户诸良书该写任便住坐或为良者,仰依良书收系当差。 诸驱口壬子年已前得讫良书,于他人户下作驱附籍,比及照籍已来,除军站急递铺驾船人等户下附籍人户照籍相同改正为良充贴户外,其余诸色人等户下籍过户数,并仰收系当差。 诸投下放良户,良书上该写不得投充 【[一八]充,《户口条画》作属。】 别管官司户数,仰作本投下人户收系当差。 诸良书该写如遇抄数 【[一九]数,《户口条画》作过。】 为良或作户者,仰依良书,另立户名,收系当差。 诸良书已放为良任便住坐,其本使再立津贴钱物或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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