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前任知县方将征存隘租银移交于新任张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第二六○申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六一○-四(三二六) 新竹知县张,将接收前任征存隘租银事申报巡抚、藩、道及府 第二六一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一一六一○-五(三二七) 前任新竹知县方,将征存隘租银移交于新任,详请布政使查核,并该使批 第二六二移光绪十六年四月初八日一一六一○-七(三二九) 前任新竹知县张家属(右堂萧代)将征存隘租移交于新任沈 第二六三单同治九年十月初六日一一七○一-二(三三○) 淡水分府据口书禀请:饬差协同口书及澚甲,将浮出大枋封贮,交由澚甲收管 第二六四禀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三(三三一) 一皂头役禀明收贮大枋情形,并缴澚甲收管状 第二六五收管状同治九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七○一-四(三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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