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邮政总局,对新竹知县详之批示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第一五八呈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一一三二三-二八(一七七) 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呈控北右营字识翁林钰,勒索未遂,陷害伊子,请新竹知县方讯办 第一五九手摹结状光绪十四年四月一一三二三-二九(一七九) 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及其抱告吴氆郎,具摹结称其所呈控属实 第一六○移光绪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三二三-三○(一七九) 新竹知县方,移请北右营游府翁,查覆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所控是否属实 第一六一夹单禀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三二三-三三(一八一) 抚院行营中军府周、北右营游府翁、新竹知县方,会禀巡抚刘:处理兵丁滋闹经过,并请示销案 第一六二简由及批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三-三四、三五(一八二) 行营中军周、北右营翁、新竹知县方,会禀巡抚刘之简由,及巡抚刘批示 第一六三移光绪十四年五月三日一一三二三-三六(一八四) 行营中军周,录巡抚刘批,移会新竹县 第一六四催呈光绪十四年五月十四日一一三二三-四二(一八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