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第二一六札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六日一一五○二-三(二五○) 台澎兵备道梁,及台湾知府叶,抄送「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及告示与淡水厅,并饬遵照办理 第二一七告示光绪十七年六月初九日一一五○三-四(二五二) 台北通商事务庄及台北知府吉晓谕:遇有迎神赛神,勿对天主教民捐题 第二一八札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五○四-一(二五四) 台北知府陈,层奉总督何批,札知新竹县:遇有火器杀人犯逃匿洋行、洋船,应照会领事交出 第二一九咨(抄单)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一一五○四-六(二五六) 刑部咨覆福建巡抚岑,督令臬司严饬所属:认真缉捕火器杀伤及械斗案 第二二○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一五○四-六(二五七) 台北知府陈,层奉刑部咨,札知新竹县:认真缉捕火器杀伤及械斗案 第二二一告示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一一五○六-二(二五九) 福州将军穆、闽浙总督何、福建巡抚岑,据传教条约,晓谕军民保护教士及教民 第二二二移光绪十四年正月二十二日一一五○八-一(二六○) 淡水知县汪,移新竹知县方:将同治五年英商赞达租置民人园地契字请盖印卷宗,移查检送 第二二三移光绪十四年二月初一日一一五○八-二(二六二) 新竹知县方,移覆淡水知县汪:英商租置园地契字卷宗并无存堑署 第二二四禀光绪十四年二月初十日一一五○八-三(二六三) 新竹县一皂头役洪忠禀复:遵饬向各经书查明,并无办理英商租置园地,并禀缴经书切结 第二二五切结状光绪十四年二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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