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巡抚岑,禁止书差需索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第一一九札光绪七年九月廿九日一一三一○-一(一三○) 福建巡抚岑,裁革县衙门灯油取给于差役,并严禁差役藉案勒索 第一二○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八日一一三一○-二(一三○) 新竹知县徐,申覆岑巡抚:县署自行买给灯油,并无取之于差役,差役亦无需索之弊 第一二一红禀光绪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一一三一一-一(一三二) 新竹城总夫首陈顶禀告:杨九将小夫店交付别人代管,贻误差事,请知县饬其正身当差 第一二二票光绪九年七月一一三一一-六(一三三) 新竹知县周,就小夫店交付别人代管事,改差、催传(因无呈催而注销) 第一二三禀光绪九年四月(?)一一三一二-一五(一三四) 台北知府对巡抚、按察使、道台,禀报头役被控索诈案件之办案经过并请示 第一二四札光绪九年四月廿二日一一三一二-一六(一三五) 台北知府陈,将由巡抚发办事件之裁判,示知新竹县,并饬县府将门丁驱逐内渡 第一二五札光绪九年五月廿六日一一三一二-一八(一三九) 台北知府陈,札饬新竹县:将门丁驱逐内渡日期具报 第一二六单光绪九年七月九日一一三一二-一九(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