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知县沈,札发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养廉等银与典史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第二○九副详及批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一一四一○-五一(二四○) 新竹知县沈详请布政使唐:典史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俸银是否照发;经唐批住支 第二一○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一-一(二四二) 淡水同知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转行移知通商海口各领事给发护照 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二四三) 英国驻台领事伯,照会淡水同知郑:在香港采买白硝时,先将凭照移交领事盖印 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二四四) 淡水分府郑,发给通事张乌豆护照,前往香港各口代购白硝 第二一三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四(二四五) 淡水分府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于张乌豆护照会印 第二一四照会(抄)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二-一(二四六) 英国领事吉,对鹿港厅惩办哨丁案抗议,并覆送条款及示稿 第二一五条款(第二一四号之附抄件)一一五○二-二(二四八)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