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二十一卷

《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乾象典》·陈梦雷
五行部总论二 《性理会通》《五行》 周子曰:五行之序,以质之所生而言,则水本是阳之湿气,以其初动为阴所陷,而不得遂,故水阴胜。火本是阴之燥气,以其初动为阳所掩,而不得达,故火阳胜。盖生之者微,成之者盛;生之者形之始,成之者形之终也。然各以偏胜也。故虽有形而未成质,以气升降,土不得而制焉。木则阳之湿气,浸多以感于阴而舒,故发而为木,其质柔,其性暖;金则阴之燥气,浸多以感于阳而缩,故结而为金,其质刚,其性寒;土则阴阳之气各盛,相交相搏,凝而成质,以气之行而言,则一阴一阳,往来相代。木火金水云者,各就其中而分老少耳。故其序各由少而老,土则分旺四季,而位居中者也。此五者序若参差,而造化所以为发育之具,实并行而不相悖。盖质则阴阳交错,凝合而成气,则阴阳两端循环不巳。质曰水火木金,盖以阴阳相间言,犹曰东西南北所谓对待者也。气曰木火金水,盖以阴阳相因言,犹曰东南西北所谓流行者也。质虽一定而不易,气则变化而无穷,所谓易也。 程子曰:动静者,阴阳之本也,五气之运,则参差不齐矣。 或曰:五行,一气也,其本一物耳,曰五物也。五物备,然后生,犹五常一道也,无五则亦无道。然而即曰五矣,则不可混而为一也。 朱子曰:五行之序,木为之始,水为之终,而土为之中。以河图洛书之数言之,则水一,木三,而土五皆阳之生数,而不可易者也。故得以更迭,为主而为五行之纲;以德言之,则木为发生之性,水为贞静之体,而土又包育之母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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