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家族主义

《师复文存》·师复
(1912年5月) 吾人常宣言曰:家族者,进化之障碍物也。家族之起源,由于婚姻,家族之界域,成于族姓。故废婚姻,所以去家族之根源,废族姓,所以泯家族之界域。二者相为表里者也。 自有婚姻制度,乃有家庭。己所生者谓之子女,同族系者谓之宗族。亲疏之见,如鸿沟然。相沿既久,习以为常。由一宅而至于村于邑于国,重重畛域,联环而生。国界种界于是乎起。 世界进化,国界种界,不久将归于消灭,故家庭必先废。 社会者,当以个人为单纯之分子者也。自有家族,则以家为社会之单位。个人对于社会,不知有直接应负之责任,而惟私于其庭。人人皆私其庭,而社会之进化遂为之停滞。 财产者,世界之公物,非人所得私有也。自有庭族,老者计积蓄,少者冀承产,无人无日不以私产为念。竞争既久,遂成今日贫富悬绝黑暗悲惨之社会。 人人平等,无能相辖。自有家族,而青年男女遂皆卑屈服从,无复独立之人格。支那人有恒言曰: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故家族者专制政体之胚胎也。 欧洲古代男子待其家人如俘虏,及乎中世,犹有罚妻杀子之权。法国大革命后,家庭权力乃渐减缩。将来必低至零度而后已。若在支那,则今日仍为庭长跋扈之时代,所谓大族大家者尤甚。以纲常名教之毒中之最深故也。 吾常谓支那之家庭,非家庭也,一最黑暗之监狱耳。此监狱由婚姻为墙基,族姓为砖石,而纲常名教则为之泥土,粘合而成一森严牢固之大狱。家长其牢头,多数可怜的青年男女其囚徒也。此等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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