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党

《师复文存》·师复
(1913年8月27日) 去年十二月间,新“社会党”发表未及一月,即被袁世凯下令解散,至本月四日,“中国社会党”党员陈翼龙在北京被逮捕枪毙,袁氏复下令解散全国社会党。先后八越月间,以大总统命令解散社会党者二次,斯诚支那共和国惟一之特色,足以自豪于五洲万国而有余者也。 去年被禁之“社会党”,其宣言含有无政府的意味。以无政府之影,见恶于政府,所谓罪有应得,无足为怪。若“中国社会党”者,其党纲则赞同共和,其章程则规定不妨害国家存立。当去年新社会党被禁时,其首领曾遍布宣言,自称其党宗旨正大,手段稳健,袁总统所赞成,赵总理所保护。据此云云,已足见其党领对于政府之忠顺,当不至为政府所嫉忌。乃曾几何时,终不免大总统之震怒,而受解散之处分。斯岂其党领之忠顺尚有未至耶?抑社会党之名词固非有政府时代之字典所应有耶? 真正社会党决非政府所能解散,而“中国社会党”,则固吾人所不能遽认为真正社会党者,即解散又何足惜。特以蚩蚩愚氓所醉心垂涎之“集会自由”,曾用寸许之大字端楷楷的写在所谓约法之上者,其价值不外如是!吾人于此,当亦可以洞见“政府”之与“人民”,“法律”之与“自由”,固纯然两不相容之物,而勿复再作政治神圣之梦想矣。 袁氏之禁社会党也,根据于军警执法处之宣布。曰:陈翼龙拟以猛烈手段对待政府,计与虚无党联络以图乘间起事。曰拟,曰计,曰图,均非有事实发现,是否为共和法律所能干涉?又陈氏即有罪,应否牵连及于…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