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声
《文学之革命》·钱玄同
句读符号 记者足下:本志从二卷以来,改良旧日不论句读一概用“。”的法子,为以“。”表句,以“、”表读。近来同人觉得“。”“、”两种,还是不够,从四卷以来,有几个人的文章采用西文句读符号,这固然是很好;但是同人主张,各有出入,所以四卷一号里所用,未能画一。玄同对于同人各种主张的去取,现在奉告如下: 采用繁简二式。 (甲)繁式 用西文六种符号——,(读);(长读):(冒或结).或。(句)!(叹) (乙)简式 仍照以前用句读两号——、(读)。(句) 甲式中应该说明的:西文于“.”号之后,必空一格。汉文如其亦空,自当用“.”;如其不空,可改用“。”,以期醒目:这是胡适之先生的主张,玄同颇然其说。或疑五种都用西号,就这一种改用中号,似乎不伦不类;其实不然:我们采用西号,碰着不适用于汉文的地方,自然应该变通办理。像西文引号的“”‘’,因为不适用于直行,就依日本改用『』「」,这就是变通办理的前例。 乙式中应该说明的:碰着该用“;”“:”的地方,或用“。”,或用“、”,像那《大学》里的: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洁矩之道。 这“使下”、“事上”、“先后”、“从前”、“交于左”底下的“;”,和“交于右”底下的“;”,都可以用“。”;又像“《诗》云”、“子曰”等字底下的“:”,可以用“、”。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