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志卷之八

《嘉庆新安县志》·佚名
经政略一 户口、田赋附役、杂饷、盐课埠销附、鱼课 保庶之谋,莫详于富教;经国之政,尤重乎兵农。大而天下,小而一邑,胥是道也。推之杂赋均而鱼盐有制,军食足而屯戍有田。惇典庸礼,祀事孔明;养老恤孤,皇仁普被。备凶荒以丰积贮,速驿递而严置邮。法在兼收而并用,治亦可大而可久也。志经政。 户口 明 万历元年,原额七千六百零八户,男女三万三千九百七十一口。 万历十年编审:七千七百五十二户,男女三万四千五百二十口。内男一万九千六百二十七丁,女一万四千八百八十三口[1]。 万历二十一年届编审:七千七百五十二户,男女一[2]万三千三[3]百零二口。 万历三十一年届编审:三千五百二十五[4]户,男女一万六千六百七十五口。 万历四十一年届编审:三千五百户,男女一万六千六百九十六口。 天启二年届编审:三千五百户,男女一万六千二百四十八口。 崇祯五年届编审:三千四百九十一户,男女一万六千九百九十二口。 崇祯十五年届编审:三千五百八十九户,男女一万七千八百七十一口。 国朝 顺治□□年编审:二千九百六十六户,男女六千八百五十一口,男五千五百六十七丁,女一千二百八十四口。 康熙元年、三年两奉迁析,尚存人丁二千一百七十二口。 康熙六年届编审:男二千二百五十五丁,女一千四百一十二口。 康熙十一年届编审:男女三千九百七十二口。八、九、十,此三年招复迁移人丁一千六百四十八丁,食盐课银口一千五百零一口。 康熙十二年至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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