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志卷之一
《嘉庆新安县志》·佚名
沿革志 县治沿革表、考附 自昔南交之命,朔南之暨,而交州一域,由来旧矣。秦始皇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汉定越地,置交州刺史,令持节治苍梧。南海郡领县六,次博罗,邑之地属焉。晋置宝安,唐更东莞,至明而新安之名始著。历代以来,兴废互异,一地之制,沿革不同。国朝康熙年间,亦并而复置。迄今百数十载,规模大定,而政教亦广被矣。志沿革。 县治沿革表 国朝因之。康熙六[1]年,省入东莞县。八年,复置。 考附 《尚书·尧典》:“申命羲叔,宅南交,曰明都。” 《尚书·禹贡》:“声教讫于四海。”疏:“扬州,曰淮海惟扬州。则是扬州之境,抵于南海。” 《通历》:“定南海为藩服。”周武王十三年。 《汉书》:“赵佗改南海为南武。”高祖十一年。“置南海郡。”武帝元鼎六年。《地理志》:“南海郡,县六:番禺、博罗、中宿、龙川、四会、揭阳。” 按:邑本番禺地,至汉隶于博罗,皆属南海郡。 《晋书·地理志》:“番禺县,属南海郡。成帝分南海,立东官郡。” 按:晋咸和六年,分南海,立东官郡,领县六,首宝安。而《晋书[2]·地理志》载:“成帝分南海,立东官郡。”不详何年及所领县,今从《宋书·州郡志》补入。 《宋书·州郡志》:“宝安县,属东官郡。” 《隋书·地理志》:“宝安县,属南海郡。” 《唐书·地理志》:“东莞县,属广州中[3]都督府。至德二年,改宝安为东莞县。” 《宋史·地理志》:“东莞县,属广州中[4]都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