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志卷之五

《嘉庆新安县志》·佚名
职官志一 文官制、武官制、文官表 国家设官分职,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凡以为民也。故为民父母者,抚字催科,兴利除弊,广教化,劝农桑,其责不綦重哉!至若戎行严武备之修,文学慎师儒之选,下逮丞、尉,亦有专司。是惟同寅协恭,共襄厥职,斯无负朝廷任官惟贤、位事惟能之至意焉。邑自明以前隶于东莞,故建官以分县为始。而是编之作,又非徒为任此土者纪姓氏已也。志职官。 文官制 知县一员,典吏七名,承发一名,仓吏一名,库吏一名。 大鹏县丞一员,雍正元年设。司吏一员。 儒学教谕一员,康熙三年裁,十七年复设。训导一员,司吏一名。 官富巡检司巡检一员,司吏一名。 福永巡检司巡检一员,司吏一名。 典史一员,司吏一名。 东莞场大使一员,乾隆五十四年裁。攒吏一名。裁。 归德场大使一员,乾隆五十四年裁。攒吏一名。裁。 按:《旧志》:前明有大鹏、永盈二仓大使二员,攒典二[1]名。久裁。 武官制 新安营,游击一员,中军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五员。 按:新安营自前明设参将一员,城守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官兵五百名。万历十四年,以总兵移镇南头,裁参将。十八年,罢移镇,复参将。国朝顺治初,裁去参将,余仍其旧。康熙三年,奉旨增设官兵五百名,共一千名。改城守守备为中军守备,添设游击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 大鹏营,参将一员,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外委七员。 按:洪武二十七年,置东莞守御所指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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