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志卷首

《嘉庆新安县志》·佚名
训典[1] 世祖章皇帝、圣祖仁皇帝、世宗宪皇帝、高宗纯皇帝、今上皇帝 世祖章皇帝 卧碑 顺治九年二月,礼部题奉[2]钦依[3]刊立卧碑,晓示生员: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知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4]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官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亦不许牵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当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5]。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 圣祖仁皇帝 上谕十六条康熙九年[6] 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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