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杂评三则

《批评的精神》·王统照
文学是那样的标准吗? 我根本上不信文学上必以善为目的的虚矫说;尤不信“诗”之教即以温柔敦厚可以概括。“善”固为文学中之所有事,但什么是善?标准何在?在君主时代的文学,则以歌颂圣德铺张鸿业为善;在革命时代则以文学的力量,激起人民的反抗为善。然则善在文学中,不过是种随时转移的东西,那有准确的不移的?譬如浪漫主义盛行的时代,以描写得热烈奇幻为善;而自然主义流行的时代,又以冷静观察写实的方法为善。写大人先生曲曲传神,固是善,即写微事及乡民的生活,也何尝不是善。不要说取这个笼统的“善”字作文学的标准,不能深入文学的内奥处;即以中国的常语以“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话,来作文学的界限,我以为也是受了历来中国一般人误解文学的暗示。文学是感情的产物,只是由真实感情中流涌出来的作品,能有感人之价值的,便是文学作品。不然即如古今的格言,语录,何尝不是范围人性,以“善”为归的文字,但为什么不成其为文学?反让那些“荐绅先生难言之”的琐事微言,在文学上有很高的位置呢? 即或中国的文学说:几千年来,都以为“文以载道”,以为“文者以明道”,遂致后来从事文学的,在其心中,先有个“敬慎恐惧,非礼勿言”的观念亘在里面,凡有所作,虽千变万化,总以不背圣人之道为准。因此将文学的本质损坏了不少,将文学的趣味减少了不少。而人们方自赞叹,崇拜,以为这便是中国文学的“粹”处。其实中国文学的真正价值,何尝丝毫存在于宋儒语录,及原道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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