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 对于同人意见的处理
《事业管理与职业修养》·邹韬奋
我曾在《意见的沟通》一文里,说明同人意见充分沟通的重要。《店务通讯》的编者在不久以前提出三点征求同人的意见,即:(一)你对本店的组织、管理、工作各方面,感觉到什么缺点?应当怎样改进?(二)你对于本身的工作有什么感想?(三)你最近有什么新的工作计划或办法?(无论是关于整个店的方面的,或是本身职责范围以内的。)最近已收到好几位同事交来的意见书,这是很可快慰的一件事。 我们一方面要鼓励同人有话要向店里的负责机构或有关的负责人讲出来——也就是所谓发表意见——有意见不要摆在肚里,也不要仅仅在私人通信里或私人谈话里发牢骚,要对店里负责的机构或有关的负责人老实讲出来。一方面店的负责机构及各级负责人要重视同人的意见。所谓要重视同人的意见,不是一句空话,是要使每一个同事所发表的意见都得到考虑,都不致“落空”。如在各级负责人职权以内的事情,对于同人的意见认为可行的就应该采行,不仅仅是把它发表;认为不可行的也应该说明理由,不仅仅是把它发表;认为可供讨论的,就应该付之有关的会议中讨论,或在文字上讨论。如在各级负责人职权以外的事情,也应该把同人的意见提出于有关的机构讨论,如理事会,人事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这些负责机构也不应仅是听听同人的意见而已;认为可行的就应该采行,不仅仅是把它发表;认为不可行的也应该说明理由,不仅仅是把它发表;认为可供同人讨论的,也应该付之自治会干事会或各组讨论,或在文字上讨论。 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