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在过渡社会中的薪水与津贴

《事业管理与职业修养》·邹韬奋
我们无论解决什么问题,都须先定原则,后定办法。我们对于原则认为正确的,然后在这个原则之下想办法,想出的办法好不好,当然还是待决的问题,但是原则既定之后,所研究的便是办法问题,不必牵涉到原则问题,否则缠夹不清,愈研究愈糊涂。在另一方面,如果觉得原则有问题,那就要先把原则弄清楚,然后再谈具体办法。 偏重按劳取值的薪水和偏重解决困难的津贴,在过渡的社会中都有它的必要性:这是一个原则。如果不承认这个原则,那末具体办法且慢谈,先研究这个原则。如果承认这原则,那末可在这个原则之下,研究怎样的具体办法可使“按劳取值”和“解决困难”达到比较最公允而又为可能的目的。 最近我们正在讨论薪水与津贴的问题,有机会听到不少同事关于此事的意见,这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在有些意见里面,似乎对于按劳取值的薪水与解决困难的津贴,在原则上还不无疑问,尤其是把这两个混为一谈,所以我想在这篇短文里加以相当的说明。 第一点要说明的是:薪水与津贴,就本质上说,虽不能说绝对无相关之点,但就作用上说,彼此间确有差异。就本质说,都可以归入工作报酬的范围。薪水固然是属于工作报酬的范围,我们所要津贴的是加入本店工作的同事,不是津贴任何与本店工作不相干的路人,那末津贴也未尝不可属于工作报酬的范围。但就作用上说,薪水偏重按劳取值,津贴偏重解决困难,显然有它们的差异,关于这一点,我曾经举过这样一个例的:苏联的工厂里工程师的工资比工人的工资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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