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熙凤之性格
《红楼梦新谈》·吴宓
壹、王熙凤乃十二金钗之一。 “十二金钗”之定义:十二金钗,并非满堂妻妾之谓,乃指我(贾宝玉)一生所见,最可爱之女子,其性情遭际各各不同者,举例以代表之(今语曰人物典型)。而此诸女子,对于小说作者(曹雪芹)亦为最有价值与意义者。 由是,每一男或女皆有彼之(异性)十二金钗(容另细释)。昔年某夫人尝指说宓之十二金钗云云。按宓之《空轩诗》亦具此意。皆就我所著之定义而言。固可人人有之也。 贰、王熙凤属于三等人(如下表)中之下等。 “瞒消息凤姐设奇谋”是魔害神圣。故云黛玉之焚稿与其死,正同耶稣之被钉于十字架也。宝玉出家,是逃脱魔窟,归入圣域。而凤之助钗,钗之亲凤,是凡人易趋下流,不愿上进之意。(兹所谓魔,即小说中之恶人Villain破坏好事者。) 叁、王熙凤在三类人中,属于贪之一类。(又兼带嗔,但并无痴之成分。) 王熙凤一生营私聚敛,不但放债剥利,助讼取贿,甚至区区二两银之月钱亦乘机侵没,过生日并强迫周姨娘、赵姨娘送礼。 今按人生各做一梦,即各居住一世界中,大别之可为下三类:(一)贪者求财富,(二)嗔者求权力,(三)痴者求爱情。同类之人,可以互喻(即互能了解),但不免互争;而异类之人,彼此间完全隔膜。上所言,乃天性之差异,非职业之区别。详情兹不及述。惟所谓《红楼梦》者之,即第三类“痴人”所居之“爱情(兼色欲)之世界”之意也。 人生一大悲剧,即在此:上所列三类不同之人,各有其“世界”以求满其所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