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里甲结构的变式

《中国乡村》·萧公权
要描述清帝国各地里甲体系令人头昏的所有变式,是不可能的。不过,如果对其中一些较重要或有意义的变式进行勾画,则非常有益;因为,这样的描述不但能让我们对实际存在的里甲体系有一个清楚的概念,同时也能对帝国行政特点本身做一些说明。 我在附表1-1中对不同形式的里甲组织(包括主要的变式和常规形式)进行了分类和描绘。为了便于对比,将变式的层级置于相应的常规层级下方。而对于那些精确的对应关系难以确定的事例,则将其变式放在看起来比较合理的地方。 我们的讨论就从里甲的常规形式开始。《朝邑县乡土志》和《城固县乡土志》(均属陕西省)详细记载了两县的税收组织。前者提到在朝邑县,“大约……十甲为里。光绪十六年(1890年)……共编三十三里”。[1]后者强调:“里有十甲……花户多少不等。”[2]这些情况同官方所规定的常规形式非常接近。根据《贺县志》(广西,1890)的记载,该县有18个里,每里分为10甲。[3]江苏兴化县的情况几乎与此相同。[4]不过遗憾的是,这些地方志都没告诉我们一甲等于多少户。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即使在遵照官方规定的组织框架进行编组的地区,各甲的户数也不是一致的。 附表1-1:里甲层级及其变式 《兴国州志》(湖北,1889)印证了这个推断。据修纂者所说,该州2个坊和38个里依法分为10甲。但是,各甲户数,不但在这些基层组织里互有不同,而且远远超过官方所定的数额,每甲平均有383户。[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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