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饥荒控制:社仓及其他粮仓
《中国乡村》·萧公权
清朝的粮仓体系 清朝皇帝虽然认识到没有足够的财政收入就无法让行政体系运作,但是也意识到维持足够收入的最佳方法就是保障百姓的缴税能力。因此,清政府注意保护农人的土地,推行垦荒、[1]保护水利(包括灌溉和防洪)等措施。[2]同时,清政府设法减轻农人频繁遭受的苦痛,帮助他们预防自然灾害。对于遭受灾害地区的纳税人,清政府依法准许延期或豁免税赋。[3]清政府还建立一套地方粮仓体系,在灾民处于极端困难而需要粮食救济时,可以采取售卖、借贷以及直接赈济等方式,从粮仓里取出粮食分发给他们。在清朝的整套乡村统治体系中,灾荒控制所占地位非常重要,清政府对它的重视程度并不亚于保甲或里甲。 清政府所采取的灾荒控制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是非常有用的,但也不免受到官吏无能、冷漠和腐败的影响。随着时间推移,无论灾荒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有多大,都随着清朝走向灭亡而消失。遍布全国各地的粮仓网——灾荒控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更是如此。在本章里,就来讨论粮仓体系的结构和功能,尤其注意分布在乡村中的粮仓。至于与灾荒控制体系无关的其他乡村组织方面,只是偶尔涉及。这里并不打算讨论整个灾荒控制体系。[4] 清朝确立的地方粮仓体系(应该把它从清政府中央粮仓体系中明确区分出来)[5],包括三种独立而又互有关联的粮仓:“常平仓”(常设的正规粮仓)[6]、“义仓”(公益粮仓或设在乡镇的粮仓)、“社仓”(社区粮仓或乡村粮仓)。大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