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张竞生君《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1)

《爱情定则》·张竞生
余瑞瑜、梁纶才 我们读了张君这篇文章,不觉大大地失望,因为当我们起初读到“实在知道爱情的人甚少”的时候,心里就切望要领略张君底“爱情”底教训,殊读到了结果竟遍得其反;我们不但从此认出张君也是一个“实在不知道爱情的”,而且还敢断定张君是“爱情底仇敌,是侵犯神圣的爱情的罪人”。 张君底定则虽有四条,实际上只有第一条“有条件的”可独立存在,因为他底第二条说:“爱情是可比较的——爱情既是有条件的,所以同时就是可比较的东西……”第三条说:“爱情是可变迁的——因为有比较,自然有选择,有选择,自然时时有希望善益求善的念头,所以爱情是变迁的……”第四条说:“夫妻为朋友的一种——夫妻为朋友的一种这个定则,与上列三个定则有互相关系;爱情既是有条件的、可比较的、可变迁的,那么,夫妻的关系自然与朋友的关系有相似的性质,所不同的……”照这样看来,张君虽然想要夸张自己捏造的——因为毫无理由——定则数目很多,可是我们是不同他客气,把它们合在一块儿来驳斥就罢了。 张君所列举的条件,即“感情、人格、状貌、才能、名誉、财产……”我们真想不到张君竟会将自己承认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爱情”附带上卑污苟贱的小人“势利”的和忘廉丧耻的姨太太“吊膀子”的心理。财产就是“利”,不用说了。名誉就是“势”。为什么呢?因为名誉约略可分为两种:一是人格上底;一是地位上底。人们虽然相信对方底人格,就很够了,何必还要加上什么名誉呢?可见张君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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