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文(1)
《爱情定则》·张竞生
张竞生 这是民国十二年在北京轰动一时的讨论集!倡始的我,曾受一面非常的赞誉至以为我是“中国唯一的爱的创造者”;而一方面则以我是“名教的罪人”。 尤不幸者,我因此文而得到一个凶狠的伴侣,也因此事而使前誉我者转而骂我为旧文化的祸首。实则,我依然故我耳,而前后的毁誉不同若此,使我知道以文字而不按诸实际者去批评人为靠不住。由此也使我知道以文字得人的毁誉为不足顾念:应当再进一步以求实际的行为,为我做人的根据。 悲哉,那“憾”背我已年余矣!于痛定思痛之余,而使我有叙述恶姻缘的始末,以为此爱情定则的证明的必要,也聊以此为“现世报”的自供。 追忆此文发表后,有名褚松雪(2)女士者与我通信,说她极赞成我的“爱情定则”。这使我不免于惊喜交集了。投机如彼,而情感如我,由此遂由月余的通讯,进而为伴侣的结合。殊知此憾所望于我的条件者,仅在(势利)而全忘却爱情真正的条件为感情、人格、才能、名誉等项。那憾与我相识愈久,愈觉得我非滑头之流,不能由此猎取功名以为妻子的光宠,遂使她离背我而就前年在武汉正得势力的假冒共产党徒屈凌汉矣(详情请看拙著《恨》的一书)。 说者以我对此憾的攻击,为我言行的矛盾。甲说:“我是主张情人制者,今褚某与我既无情感,理当离异,不应退有后言。”不错,正因我是主张情人制者遂使我恨此憾的离合条件全不以“情人”为标准。她离我时,说她与我三年同居,并无对我有丝毫的情感。她既对我无情感,何必住至三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