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阶级 (下)
《中国文化史:社会组织篇》·梁启超
平民奴隶分级,盖起自原始社会,直至现代,犹革而未尽。古代希腊、罗马,以自由共和政体为揭橥,夷考其实,则希腊当比黎格力时雅典、阿的加两市,人口约合三十万,而奴隶之数乃在八万以上。罗马虽无确实统计,而奴数比例,或更过之。所谓自由,亦部分的自由而已。若印度四姓之制,其“首陀罗”一级,至今不齿于齐民。美洲黑奴,俄国农奴,最近始革。甚矣!平等理想之实现如此其艰也!其在中国,奴隶身份之固定,不如他国,故其为社会问题之梗,亦不如他国之甚,然亦因循数千年,至今乃渐绝,其间沿革,有可言者。 “奴”之名始见于《尚书》及《论语》,“隶”之名始见于《周礼》及《左传》(《书·甘誓》:“予则奴戮女。”《汤誓》文同。《论语》:“萁子为之奴。”《周礼》《左传》言“隶”者,别见下文所引)。 然又有种种异名,曰臣妾,曰臣仆(《易·遁》“九三”:“畜臣妾吉。”《书·费誓》:“臣妾逋逃。”《周官·太宰》:“臣妾聚敛疏财。”《左传》僖十七年:“男为人臣,女为人妾。”《书·微子》:“我罔为臣仆。”)。 曰童仆(《易·旅》“六二”:“得童仆贞。”秦始皇时,徐巿将童男童女三千人入海求蓬莱,后人解为幼男女,非也,盖谓奴婢耳。《论语》:“夫人自称曰小童。”盖自谦之辞,犹秦穆公夫人自称“婢子”)。 童亦作僮(《史记·货殖传》“僰僮”,又“僮手指千”。《司马相如传》:“卓王孙僮客八百人。”《汉书·贾谊传》:“今民卖僮者。”王褒有《僮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