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三身度 骨度
《黄帝内经太素》·杨上善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见《灵枢》卷四第十四《骨度篇》,又见《甲乙经》卷二第七《骨度肠度肠胃所受篇》。 【黄帝问伯高曰:脉度言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也?】 脉度,谓三阴三阳之脉所起之度,但不知长短也。 平按:“言脉之长短”《灵枢》、《甲乙》作“言经脉之长短”。 【伯高曰:先度其骨节之小大广狭长短,而脉度定矣。】 人之皮肉可肥瘦增减,骨节之度不可延缩,故欲定脉之长短,先言骨度也。 【黄帝问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 圣人贤人及无别与分者之外,众人之骨,度量多同,故请众人之度,及请中度之人大小长短也。 平按:《甲乙》无“愿闻众人之度”六字;“各”上有“知”字。 【伯高答曰: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 众人之中,又为三等:七尺六寸以上,名为大人;七尺四寸以下,名为小人;七尺五寸,名为中人。今以中人为法,则大人小人皆以为定。何者?取一合七尺五寸人身量之,合七十五分,则七尺六寸以上大人,亦准为七十五分,七尺四寸以下乃至婴儿,亦准七十五分,以此为定,分立经脉长短并取空穴。自颈项骨以上为头颅骨,以为头大骨也,当其粗处以绳围也。 【胸围四尺五寸,】 缺盆以下骭以上为胸,当中围也。 平按:注“”原作“髑”,当系“”字传写之误。查蔽心者为骭,亦曰鸠尾,臆前蔽骨也。谨作“”。别本作“”。 【腰围四尺二寸。】 当二十一椎腰输之中围也。 【发所复者,颅至项长尺二寸,】 头颅骨,取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