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四同卷之二

《易学四同》·季本
浙东后学季本辑录 周易下经 说见上经 咸 兑上艮下,此伏羲所重六画卦之咸也。咸,感而遂通之义也,唯德之明者能之,故咸次离。 咸:亨,利贞,取女吉。【取,七遇反】 咸者,心有所感之名,即感物而动之义也。触物而感,则因人之先感而我应之,是应物也,应即为感矣。程 子所谓有动皆为感,感则必有应,所应复为感,正谓此也。故感有自物之所触而言者,有自几之所先而言者。物之所触,谓已见已闻,感自外至者也;几之所先,谓未见未闻,感自内生者也。既感,则即为有见有闻矣。有见有闻而不著于见闻,则谓之不睹不闻。不睹不闻,则虚体之不容于思虑者也。咸从虚出,则自然能通,故大传曰: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不动者,不动于物,而成其为虚也。感有相通之理,故能亨,而以不动为体,故利于贞。贞则静虚矣。如此,则阳先感而阴应之,如男先于女而女说也,故有取女之 象。感之能通者如此,所以吉也。 初六:咸其拇。【拇,茂后反】 拇,足大指,详见解九四爻下。咸,以静为体。六,阴,当卦之初,而在止体之下,宜静者也,而与四相应,即先有所感,故为咸其拇之象。止体之阴,非真欲动者也,但取以为戒耳。不言凶者,初动未至于凶,因二而见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腓,房非反】 腓,足肚也,在踝之上,膝之下。以其位在拇上,亦有行动之义,故以取象,非以为行则先动也。但二与五相应,恐其因之而先阳以感,故有咸其腓之象,而以为 凶,亦戒辞也。居,不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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