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二十 元祐三年(戊辰,1088)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哲宗元祐三年閏十二月戊辰盡其月 閏十二月戊辰,詔以皇帝生辰年例度僧牒六十六,紫衣二十三,賜上清儲祥宮充修造費。(新削去。) 是月,右正言劉安世言:「臣四月以後凡十三次論列胡宗愈罪惡,乞行罷黜,至今未蒙施行。臣竊惟自昔臺諫官彈擊執政,未見是非不決如此之久。伏尋故事,蓋嘗有留百官班廷諍,及闔門待罪自求貶降之例。而臣所以包羞忍恥,涉歷九月,而不敢輕為去就者,誠欲廣陛下納諫之盛德,致賤臣愛君之孤忠。與其速去以潔身,不若盡言而報國。是以剖析義理,援引古今,凡可以上助聰明之萬一者,臣皆披瀝肝膽而盡言之矣。陛下雖未加臣狂瞽之誅,而公議已及臣失職之罪,循省微陋,實不足以勝天下之責。恭惟祖宗以來,體貌大臣,雖用捨之道,主於至公,而登拜罷免,亦有時會。今龍興之後,正當進退大臣之機,伏望特奮剛斷,早去宗愈,使中外知陛下聖德之日新,而朝廷君子之道長,非獨臣一人之幸,實天下之幸也。失今不圖,養虎遺患,則臣所謂留班廷諍、闔門待罪之下策,將不得已而為之矣。惟冀聖慈審察公議,出臣前後章疏,付外施行。」 又言:「臣竊謂二聖臨御以來,勵精求治,遵守法度,曾無過舉,諍臣之職,最以優為。惟君子小人消長之機,實係天下國家治亂之本,要在分別真偽,判白忠邪,使上心明辨而無疑,則羣小不攻而自破,今之急務,獨此為先。臣伏見宗愈以姦回之資,挾宰相之援,欺君亂法,盜取名器,更相朋比,無復畏憚。中外之論,皆謂宗愈之進,非陛下之本意,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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