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二十八 元祐四年(己巳,1089)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哲宗元祐四年五月甲午盡其月 五月甲午,尚書省言:「保甲出身補借差以上,初該磨勘,已降指揮用舉主,或無,即展二年磨勘;如已曾磨勘,改轉準此。其補授殿侍或軍大將之類,即未有該說。」詔候至借差以上該磨勘日,並依借差初該法。 三省言:「太中大夫已上奏舉到知州,見在部人數甚多,蓋為每歲令舉,致差注不行;及經明行修人,係每遇科場奏舉。」詔:「今後並遇降詔方許奏舉,所有歲舉知州人及每遇科場奏舉經明行修指揮,並不施行。」(實錄刪修本文,頗失事實,今存本文。) 京西轉運司言:「韓城村人物繁盛,場務係百姓撲買,欲乞改為鎮,創酒稅務,置監官一員。」從之。(新無。) 乙未,朝奉大夫、知兖州馬默為衛尉卿。朝散郎、權發遣兩浙路轉運副使葉伸為都官員外郎。朝散郎、權提點河北西路刑獄田子諒為駕部員外郎。 丙申,刑部言:「諸路斷流配罪已當,若本案內徒以下罪有出入,未審合與不合奏裁。」詔令奏裁。又言:「其出入笞、杖及半年徒,乞從本部下所屬改正施行,官吏更不駮勘。」從之。 丁酉,吏部尚書蘇頌為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許將兼吏部尚書。(許將兼吏書,據政目增入。)朝奉郎、新除禮部員外郎賈易為殿中侍御史。 于闐國貢使李養星、鄂丹威格以下續貢珠玉、象牙、珊瑚、藥物等。 先是,左諫議大夫梁燾言:「臣恭聞太皇太后親立皇帝,嗣興大業,功德明被,天下共知,所以垂簾之日,中外歸心。竊聞蔡確輩貪天之功,以為己力,揚言籍籍,自號有社稷大功,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