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十三 元祐三年(戊辰,1088)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哲宗元祐三年八月盡其月 八月乙亥,詔吏部磨勘選人,遇崇政殿坐聽,以次引見訖,赴內東門謝。前此須垂簾日乃謝,慮或滿責,故有是詔。 丙子,秀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事沈括賜絹百匹,仍從便居止,以括上編修天下州縣圖故也。 丁丑,詔文武官雜壓增冀、兖、青、徐、揚、荊、豫、梁、雍州牧,在御史大夫之上。 戊寅,阿里骨遣人入貢。 詔賜吴楚國安仁賢壽夫人張氏殿前司虎翼空營地為壽堂,從所乞也。罷元祐二年五月二十日不許諸處指占指揮。(御集八月五日。) 己卯,揚王顥改封徐王。初封鄧王,尋改此。 朝奉郎、集賢校理、權判登聞鼓院歐陽棐為職方員外郎。右正言劉安世言:「臣昨以歐陽棐除館職不當,已累次論列,至今不蒙指揮。近日伏聞用為職方員外郎,除目既傳,中外駭愕。何者?棐以險邪庸瑣之才,憑藉執政親昵之勢,百日之內,三被恩榮,雖臺諫交章,蓋有不能奪者,而又繼有此命,是朝廷之名器可以名取,而天下無復有公議也。臣既有言責,目睹僥倖,苟不反覆開陳,以破小人之情狀,則天下將責臣以失職之罪,是以願終言之。去歲左司諫韓川嘗言王伯虎、鄧忠臣,以為不堪館閣之選。二人者,特以人才不高,或曾經罪廢,雖已敘雪,尚皆落職授外任差遣。今棐才既猥下,性復憸回,以交結執政子弟,預『五鬼』之目,為清議所惡,加以考功無狀,屢致人言,固已赦而不問,偶用大臣之薦,驟遷太史之職。陛下幸聽臣等論列,而大臣亦恐甚喧物論,遂令追寢。自爾姦邪之黨,恥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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