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十六 景祐二年(乙亥,1035)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仁宗景祐二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庚寅,詔嘗給事東宮及資善堂,不限存沒,並以名聞。於是馬軍都虞候、封州防禦使通川張潛等四十餘人並加秩,吏士增俸遷資者又踰百人。 甲午,殿中侍御史裏行高若訥言:「甲戌赦書,選人滿十二考並磨勘引見。今猥進者多,請以歷任無贓私及非昏耄者,乃聽改官,仍具與監當一任,詔須嘗有人奏舉者,方得施行。」從之。 壬寅,徙江東轉運使蔣堂為淮南轉運使兼發運司事【一】。時上封者屢以廢發運使非便,堂言裴耀卿、劉晏【二】、第五琦、李巽、裴休皆嘗為江、淮、河南轉運使,兼領發運司事,而歲輸京師常足。詔用其議。堂在淮南,歲薦部吏二百員,曰:「十得二三,亦足報國矣。」 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許申為江南東路轉運使。 凡鑄銅錢,用劑八十八兩,得錢千,重八十兩十分。其劑,銅居六分,鉛、錫居三分,皆有奇贏。鑄大鐵錢,用鐵二百四十兩,得錢千,重一百九十兩。此其大法也。申在三司,景祐元年十月丁巳朔,申始以工中權度判。乃建議以藥化鐵與銅雜鑄【三】,輕重如銅錢法,而銅居三分,鐵居六分,皆有奇贏,亦得錢千,費省而利厚。因入內都知閻文應以納說,朝廷從之,即詔申用其法鑄於京師。然大率鑄錢雜鉛錫則其液流速而易成,雜以鐵則流澁而多不就,工人苦之。初命申鑄萬緡,逾月才得萬錢【四】。申性詭譎,自度言無效,乃求為江東轉運使,欲用其法鑄於江州。朝廷又從之,詔申就江州鑄百萬緡,無漏其法。中外知其非是,而執政主之,以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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