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十五 景祐元年(甲戌,1034)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仁宗景祐元年七月盡是年十二月 庚寅,詔淮南災傷州軍,為盜而非殺人者,限兩月自陳,除其罪,少壯者刺隸本城,若有武勇,即部送京師,與隸近上禁軍。 辛卯,翰林學士承旨盛度等上所定學士、舍人院召試人等第,以文理俱高為第一;文理俱通為第二;文通理粗或文粗理通為第三,分上下;文理俱粗為第四,分上下;紕繆為第五,凡七等。先是,考校舊規有優、稍優、堪、稍堪、平、稍低【一】、次低七等,而品第高下未明。至是,度等約禮部式更定之。 壬辰,胡旦妻盛氏上旦所撰續演聖論。錄其姪拱辰為太廟齋郎。 太常博士、監察御史裏行高若訥為主客員外郎、殿中侍御史裏行。殿中侍御史裏行始此。若訥,衛州人也。 乙未,御崇政殿,召近臣觀景祐乾象新書。初,命同判司天監楊惟德等以周天星宿度分及占測之術,纂而為書,成三十卷,至是上之,惟德等皆遷官。 翰林學士承旨、兼端明殿學士盛度召對承明殿西廡,問以邊計,退而條十事上之,又兼翰林侍讀學士。 翰林侍讀學士、兼龍圖閣學士、右諫議大夫范諷為給事中,依前龍圖閣學士、知兖州。諷性倜儻,好奇節,不拘細行。雅善李迪。嘗與張士遜議事不合,諷曰:「世謂大事未易可議,小事不足為,所為終何事耶?」為中丞,力擠士遜。援呂夷簡入相,又合謀廢郭后,欲夷簡引己置二府,然夷簡憚諷,終不敢薦也。諷建議朝廷當差擇能臣,留以代大臣之不稱職者,夷簡聞而惡之。權三司使厪半歲【二】,以疾免,管勾祥源觀,又徙會靈觀。既久不得意,憤激…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