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 景祐四年(丁丑,1037)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仁宗景祐四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戊寅,賜蔡州學田十頃。 壬午,命侍御史知雜事姚仲孫同詳定茶法。詳定茶法所請自今商人對買茶、全買茶,每一百貫六十貫見錢,四十貫許金銀折納,從之。 詔禮部貢院,諸州軍貢舉人數多不均,宜約舊額,增損以聞。 龜茲國、沙州並遣人貢方物。 乙酉,免南平軍瑞陽錫務所欠錫三萬九千餘斤。 丙戌,詔:「天下獄有大辟,長吏以下並聚廳慮問。有躀異或其家訴冤者,聽本處移司;又不服,即申轉運司,或提點刑獄司,差官別訊之。 又諸路提點刑獄朝臣,給當直兵士三十人,武臣二十五人。 甲午,內藏庫主者言:「歲出緡錢六十萬,以助三司,蓋始於天禧三年十二月,時詔書切戒三司,毋得復有假貸。自明道二年距今纔四年,而所借錢帛凡九百十七萬二千有餘。請以天禧詔書申飭之。」奏可。 乙未,詔應祖父母、父母服闋後,不以同居、異居,非因祖父母財及因官自置財產,不在論分之限。又詔士庶之家,應祖父母、父母未葬者,不得析居。若期尚遠,即聽以所費錢送官,候葬日給之。此法自今為律令【一】,故錄之。 庚子,賜龜茲國佛經一藏。 二月丙午,賜河北緣邊諸軍緡錢。 己酉,祔葬莊惠皇太后于永安陵之西北隅。 初,殿中侍御史張奎請親祀高禖,下禮院詳定。庚戌,禮院上其儀,詔從之。 壬子,洪州別駕王蒙正除名,配廣南編管,永不錄用。初,其父婢霍撾登聞鼓,訴蒙正誣其所生為異姓,以規取財產。及置獄益州,鞫之,并得蒙正嘗與霍私通事,故再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