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六 天聖六年(戊辰,1028)

《续资治通鉴长编》·李焘
起仁宗天聖六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丁酉朔,馬軍副都指揮使、武昌節度使彭睿卒。上幸其第臨奠,輟一日朝,贈侍中,遣官監護葬事。法當得諡,其家避都省集官之費而固辭之。庚子,上謂輔臣曰:「大臣之喪,遣官監護葬事,蓋出於恩禮,而近歲喪家過有所費。況祥符詔書,自使相以下,皆有定數。今宜稍增其舊,踰者令閤門、御史臺、金吾街仗司糾之。其不願敕葬者,亦聽。」 詔閤門祗候,自今經歷邊任及中外委使者,特與五年磨勘,餘並具功過奏裁。 辛丑,契丹遣左千牛衛上將軍耶律阿果、起居郎知制誥李奎來賀長寧節。 己酉,罷兩川歲貢乾元、長寧節織成佛。 詔自今南郊軍賞有闕,其三司官吏並劾罪以聞。 先是,南郊賞賜軍士,而汾州廣勇軍所得帛不逮他軍,一軍大譟,捽守佐堂下,劫之,約予善帛乃免。城中戒備,遣兵圍廣勇營,轉運使孫冲適至,命解圍弛備,置酒張樂,推首惡十六人斬之,遂定。初,守佐以亂軍所約者上聞,詔給善帛。使者至潞,冲促之還,曰:「以亂而得所欲,是誘之亂也。」卒留不予。既而上以軍賞事訊三司,三司言汾州舊以淮南紬絹比折給軍士,紬絹不足,又令以土絁布代之,故廣勇軍作亂。首惡既坐誅,餘悉配隸他州,而降是詔。實錄載汾州事與孫冲傳略不同,今從冲傳。 甲寅,司天秋官正楊可言熒惑行近天街,當犯而不犯,請付史館,從之。然議者謂:「五星淩犯,見於占測,非算數所知。今日官言當犯而不犯,非也。」 戊午,詔諸路提點刑獄朝臣、使臣,交割本職公事與…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