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外国人

《台湾私法物权编》·佚名
第一 札饬 第二 卖杜绝尽根田契字 第三 卖杜绝根田契字 第四 卖杜绝塭契字 第五 换塭地字 第六之一 调换田地字 第六之二 调换田地契字 第七 租田地契字 第八 执照 第九 执照 第一○ 札饬 第一一之一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一一之二 永远租约据字 第十二 札饬 第一三 札饬 第一四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一五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一六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一七 永远租契字 第一八 尽断根永远出租田园山埔地段字 第一九 给出地基字 第二○ 招税厝合约字 第二一之一 招税合约字 第二一之二 转税厝字 第二二 执照 第二三之一 永远租字 第二三之二 执照 第二四之一 永远租字 第二四之二 永远租地基字 第二五 招税字 第二六 租店合约字 第二七 税佃字 第二八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二九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三○ 永远租约字 第三一 执照 第三二 照会 第三三 永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三四 执照 第三五 执照 第三六 永远租给约据字 第一札饬 钦加监运使衔、补用道署理台南府正堂、军功随带加三级宋,为转饬事。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九日,蒙县道宪陈札开,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初三日,奏署抚宪唐案行,光绪二十年十月二十三日,准兵部火票递到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咨:照得各国教堂租买房地,建造教堂,向系照约办理;惟相沿日久,各省办理未能划一,或致滋生事端,自应申明旧章,以免民教讼累。溯查同治四年,本衙门与法国公使柏大臣议定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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