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慈善事业
《台湾私法物权编》·佚名
第一 谕示 第二 育婴堂记事 第三 执照 第四 献业字 第五 转典契字 第六 碑文 第七 呈及批 第八 谕示 第九 义冢 第一○ 谕示 第一一 义冢碑文 第一二 合约创建义冢乐施田业字 第一三 谕示 第一四 转典契字 第一五 卖断山园契字 第一六 执照 第一七 执照 第一八 谕示 第一九 谕示 第二○ 谕示 第二一 义渡碑文 第二二 谕戳 第二三 禀呈 第二四 义渡碑文 第二五 谕示 第一谕示 起废继绝,亦仁政之大本也;况无告穷民,可不加意济恤乎!本帅莅任台岛,下车伊始,即与群僚熟筹再兴养济院等。无如该院从无业产,有业产者唯育婴堂、同善堂耳!然尚恐其数之不敷,于是本帅捐俸唱之,官民出赀助之,且加向蒙颁赐英照太后布施遗金三千九百八十三元六角八点一厘正,共计现金有一万六千八百七十二元二角一点五厘正。至此,财产基本略备,乃将养济院及育婴、同善两堂合而一之,因题其名曰仁济院,专属台北县掌管,定其章程,稽其出纳,按母子之利,设救恤之方,现使鳏寡孤独废疾诸人栖止衣食,各得其所,仰副皇仁怜恤穷民之至意焉!惟是本帅初志谅必渐行,各县不卜可知矣!本年四月,行向老典于彰化城,淹留数日,屡会台中绅民,谕以养济留养等事,众绅莫不誓愿赞助。本帅遂躬为委员长,选委员于县官乡绅,劝奖治下一切人等克鉴台北,速讲再兴良策。且期台南复鉴台中,庶全台古来趋善急公之休风历久不坠,而今日起废继续之美意四处乐从,是则本帅首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