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宗教
《台湾私法物权编》·佚名
第一 执照 第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三 转典契字 第四 转典契字 第五 献空地为祀业契字 第六 卖杜绝尽根瓦店契字 第七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八 尽根绝契字 第九 转典契字 第一○ 典契字 第一一 卖尽杜绝根契字 第一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一三 丈单 第一四 丈单 第一五 条规 第一六 章程 第一七 杜卖尽根店契字 第一八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第一九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第二○ 丈单 第二一 丈单 第二三 丈单 第二三 卖杜绝洗找尽根契字 第二四 大卖永远断根店契字 第二五 合约管业契字 第二六 条规 第二七 阄书字 第二八 卖归公会份尽根字 第二九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第三○ 杜卖尽根水田字 第三一 杜卖尽根水田字 第一执照 福建台湾噶玛兰管理民番粮埔海防分府、加五级纪录十次翟,为给发遵照事。案据金振昌呈称:查有奇立丹底百叶浦埔港澳一所,东至大港,西至奇立丹番田并二十九甲界;南至其武兰港;北至抵美简番田并升科界,经昌请给,蒙准差协番总理查勘,果与民番无涉,具图禀复。蒙批:既系民番无争水港,候饬传请升之金振昌具结领照,酌定年限起科。遵照该处澳口接连大港,海水回潮,涌浪滔滔,必须沿边商筑堤岸,以截涌潮;又须多设斗门,以通澳内,溪水方可蓄养采捕鱼虾,其沿边湳地庶可涸出。开垦塭田工本浩大,成功必须数载,俟应限至二十六年起限,历年采捕鱼虾,酌征税银十二元;其沿边涸池可开塭田,每甲酌纳租谷一石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