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坟墓

《台湾私法物权编》·佚名
第一 碑文 第二 杜卖风水地字 第三 凭信字 第四 抽卖坟地字 第五 许允风水地字 第六 杜绝卖契字 第七 抽卖字 第八 卖尽根约字 第九 收银缴契字 第一○ 山批字 第一一 山批逊让土窨字 第一二 逊让窨坟字 第一三 杜卖尽根风水契字 第一四 卖风水字 第一五 杜卖窨堆契字 第一六 送坟地字 第一七 卖杜绝尽根园契字 第一八 卖杜绝尽根田契字 第一九 杜卖尽根水田契字 第二○ 山批土窨字 第二一 杜卖风水字 第二二 碑文 第一碑文 特调福建台湾府台湾县正堂、加三级纪录四次周,为据呈勒石示禁事。据拔贡生李宗寅、陈肇昌、陈廷瑜、赵新、王瑞、陈震曜、朱登科、吴成谟、陈玉珂,阴阳学魏巽岩等呈称:台郡南北义冢,概系沙土浮松,全赖蔓草滋生,根连固结,以资护卫。近有樵夫、牧子在该坟冢锄割草薪,放牲践毁,刨取沙土,妄津蹂躏,渐致坟土摧残,一经霪雨,水注沙流,恒有冢穿棺现之虞,已堪悯恻。更有一种奸徒,绰号山块,胆将碑石、坟砖偷挖盗卖;甚至开棺盗物,或迁骸别瘗,将穴筑窨转售。种种惨伤,殊难言喻,前经府阴阳学魏巽岩禀请示禁,蒙列宪设立巡查,并奉示禁在案。无如日久玩生,仍无顾忌。伏读誊黄上谕,穷民无力安葬,并无亲属收瘗,该地方官务择隙地,多设义冢,随时掩埋,毋许抛露等因,仰见皇仁泽及枯骨至意。今此乡愚、奸匪贻害泉台,太干法纪,寅等蒿目凄怆,情难袖视,爰相率呈请,伏乞恩准示禁,饬差查拏,庶奸愚知儆,幽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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