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盐埕
《台湾私法物权编》·佚名
第一之一 卖尽绝契字 第一之二 杜卖契字 第一之三 典现耕契字 第一之四 卖找尽契字 第一之五 杜卖绝尽根契字 第一之六 归管字 第二 卖尽根契字 第三 杜卖尽根盐埕契字 第四 典契字 第五 合约字 第一之一卖尽绝契字 立卖尽绝契人廖三僯,有自置开垦盐埕一割,坐落濑北场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二十一格,并带沙漏十八个,水堀、仓廒、器具齐全,东至郭喜漏,西至堓,南至任先,北至温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邱英观出头承买,时三面言议价纹银一百三十两。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将盐埕随付银主前去掌管,招佃晒曝,不敢异言生端滋事,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埕系是僯自置物业,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碍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僯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尽绝契二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一百二十两完足,再照。 乾隆四十八年五月日。 知见人叔清山 立卖尽绝契人廖三僯 为中人廖阿知 代笔人杨光义 第一之二杜卖契字 立杜卖契人邱英,有自置明买过盐埕一副,坐落濑北第七甲内。埕名三僯埕,格三十二格,水坵二埒,大小共二十二坵,并带仓廒、器具齐全,东至郭喜漏沙,西至海岸;南至任先盐埕;北至温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卖与陈光泽出头承卖,三面言议时价佛番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