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

《朝鲜王朝实录[纯祖实录]》·佚名
(庚辰)二十年清嘉慶二十五年 春正月 1月1日 ○戊午朔,詣昌德宮、璿源殿,行茶禮。王世子衛內隨詣。 ○頒賜老人別歲饌,仍命存問,年例也。 ○前一日,雨水暴霔,東道各陵香祝,阻滯于石串橋水,是日迫昏,始達行祀。 1月2日 ○己未,備邊司啓言:「再昨日風雨,挽近所罕,東陵享官之中路淹滯,雖不可專責於人力,事體終涉未安。請竝施以削職之典。」從之。 ○應資老人下批,百歲者五十人。 1月3日 ○庚申,掌令朴熙顯疏略曰: 顧今國計民憂,可謂無復餘地,及今量田,斷不可已。宰臣筵奏,大僚收議,將以今秋先試兩南,預飭道臣,另察守令,不堪任者一一狀罷,令銓曹,勿拘常格,各別擇送,然後庶可委任責成,實效可期矣。還穀典守,專係守令,而利川前府使金喆淳,所犯官逋,近萬石之多。夫吏胥之犯逋多數者,必皆用法,今於官長,宜用加倍之律。請令金吾,嚴加刑訊,如法處斷焉。且日前泮中事,紀綱之蕩弛,士趨之頹悖,胡至此甚也?聖廟守護,事體至重,除非事關義理,無敢爲捲堂之擧。而今此空齋,實爲張大。供饋之說,已是微細,況本事之外,別有鄙瑣挾雜之端云,名以賢關,豈不傳笑四方,貽羞多士乎?發論儒生,不可但以草草施罰而止,査出充軍,斷不可已。 批曰:「量田時守令黜陟事,雖非量田之時,其可忽乎?令廟堂申飭諸道,前利川倅事,觀其供辭,雖與偸食有異,贓則贓也。烏可免三尺之律?令王府知悉。儒生事,爾言非不是也,充軍之罰,用於場屋,犯科,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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