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年

《朝鲜王朝实录[纯祖实录]》·佚名
(癸未)二十三年清道光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辛未朔,親行殯宮朔奠。 ○頒賜老人別歲饌,仍命存問,年例也。 ○大司憲權常愼疏略曰: 國家之所重者,典禮也,人君之所敬者,儒臣也。敬儒臣者何?敬其言也,重典禮者何?重其宗也。猗我列聖朝四百年家法,亶在於重典禮敬儒臣,殿下奈之何壞之若是無難乎?假使儒臣,言甚狂妄,有拂聖心,殿下若體列祖待儒臣之盛事,則固不當慢罵而摧折之。況今儒臣所陳,皆典禮守經之論也,殿下安得以無人理三字,罵之若禽獸也哉?殿下方在哀疚之中,出辭氣又不當若是慢也。殿下之特命設殯於歡慶殿者,不得已之私情也,兩儒臣之爭難,亦不得已之正論也。殿下苟欲曲循私情於正論之中,則固可以哀痛惻怛之敎,反復曉諭乎?情理不得已之故,且廣詢廷論,恢聽巷議,衆心歸一,然後酌禮而行之。則聖人亦許從權之道,今日群下,後世君子。猶可以恕之。殿下不此之爲,而卽以無人理,痛罵兩儒臣,使之明日踰鐵嶺,鐵嶺幾百程乎?雖腋有兩翼,不能達。殿下旣發不擇言之敎,又責不得行之事,八方之聽聞,將謂斯何?臣重爲殿下痛哭而流涕也。殿下若不亟收無人理三字傳敎,而催還兩儒臣之行遣,則殿下將何以防衆人之口,免萬世之議?惟殿下,惕念焉。惜乎!體國大臣,何尙無一言之匡救乎?昔叔向有言曰:『大臣懷祿不直諫,小臣畏罪不敢言,國家之大患』,臣官以臺名,不敢不以言。 批曰:「此果匡救之言乎?譏斥之辭乎?卿則罷職。」 ○領議政金載瓚,領府事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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