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

《朝鲜王朝实录[纯祖实录]》·佚名
(甲申)二十四年清道光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乙丑朔,詣顯思宮,行朔祭。 ○頒賜老人別歲饌,仍命存問,年例也。 1月2日 ○丙寅,應資老人下批百歲者五十八人。 ○以申絢爲江華府留守。 1月6日 ○庚午,平安道淸北暗行御史金鏴書啓,論江界前府使趙岐、朔州前府使尹明儉、楚山前府使李泰淳、尹載鐸、鐵山前府使李儒遠、渭原前郡守趙彛錫、碧憧郡守李顯英、前郡守吳慶德、宣川前府使安光賛、龜城前府使林必榮、泰川前縣監金遇順、郭山郡守洪永謨,鳳山郡守尹敏東不治狀,幷令分輕重勘處。又論昌城府使李商一、雲山郡守姜在浚治績,幷陞敍。別單,陳本道文武士收用之方及江界納蔘之代錢、義州結錢加斂之革罷、義州民吏逋之柦實蕩減等事,令廟堂從長採施。 ○戶曹啓言:「今番各宮房代遠田結,戶曹出給條中,六百結淑儀房移送事,命下矣。取考法典及前例,則新宮後宮免稅,爲八百結,而其中二百結,以元結無土劃送,餘外六百結,以買得田土,或量外加耕有土者,許令免稅,故當初淑儀房免稅,果以元結,二百結依法典劃送。其後因本房,買得望報,次次依例免稅者,今爲十三結零矣。今若加劃六百結,則無土免稅,合爲八百結,揆以經法,無例可援。且代遠宮房田結出稅者,纔屬本曹,卽是國結,則事體所重,與屬在宮房時互時移劃者,大有間焉。臣曹遵奉,惟是經法。傳敎之下,不得擧行。」敎曰:「卿曹之持難,容或無怪,而但事理亦有大不然者,六百結有土,未知在昔則如何料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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