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年

《朝鲜王朝实录[纯祖实录]》·佚名
(壬午)二十二年清道光二年 春正月 1月1日 ○丁未朔,頒賜老人別歲饌,仍命存問,年例也。 1月4日 ○庚戌,特旨以朴宗喜,金基常爲承旨。 ○咸鏡監司李勉昇,以鏡城、富寧兩邑海尺渰死九十四名,船隻破傷二十五隻,啓,命別加顧恤。 ○應資老人下批,百歲者四十九人。 1月8日 ○甲寅,政院啓言:「兵曹判書韓致應家,去夜失火,所佩命召及印信,竝入於燒火中云,命召印信,何等愼密嚴重,而有此失火,當重勘。」敎曰:「若以所重而言,則非推罷可止,若謂之無妄,則與不謹而閪失逈異。而況深夜火患,至於人命之致傷乎?置之。」仍命改造命召及印信。致應連疏請勘,始許遞。 ○以許溟爲咸鏡北道節度使。 1月9日 ○乙卯,慶尙假都事,以監司李在秀,卒逝,啓。 ○以沈象奎爲禮曹判書,金魯應爲漢城府判尹,金相休爲慶尙道觀察使。 1月10日 ○丙辰,以李肇源爲兵曹判書,朴崙壽爲工曹判書,洪奭周爲弘文館提學。 1月11日 ○丁巳,停諸道春操。 1月12日 ○戊午,以洪羲臣爲吏曹判書,李憲琦爲司憲府大司憲。 1月13日 ○己未,大司成洪起燮疏略曰: 伏覩太學壁上,有因傳敎揭板者。蓋以年前一二儒生之侵詆朝臣,深慮不靖之漸,亟降匪怒之音,乃於常目之地,至設先甲之令。臣非不知其時處分,曲有斟量,觀於太學諸生疏批中揭板事,豈指眞箇士論之敎?聖意只將痛禁其托挾雜之類耳。然人情難曉而易惑,王政端本而後末,賢關敎化之所由始也。今不能端其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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