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
《朝鲜王朝实录[纯祖实录]》·佚名
(戊寅)十八年清嘉慶二十三年 春正月 1月1日 ○己亥朔,詣魂宮,行朔祭。 ○頒賜老人別歲饌,仍命存問,年例也。 1月2日 ○庚子,以李錫祜爲司諫院大司諫,李勉昇爲成均館大司成。 ○陞南原縣爲府,以降號準十年也。 ○應資老人下批,百歲者二十九人。 1月9日 ○丁未,詣太廟展拜。 ○掌令金喆遠疏略曰: 開廣聖聰,係於臺閣之愼簡,輔導儲貳,在於宮僚之妙選。而大政纔過,物議喧騰。惟彼閔令儒,以遐土卑微之蹤,當凶徒稔惡之日,主張龜賊建院之議,要爲榮塗拔身之階,爲世指目,厥惟久矣。而無難通擬於言責之任。至若洪龜燮、姜時煥之文學地閥,蔑無可稱。而亦皆苟擬於冑筵輔導之職,激濁揚淸,固難責之於今日銓家,而豈意放倒無忌,若是之甚乎?臣謂閔令儒、洪龜燮、姜時煥,刊去新通之望,吏曹判書李好敏,亦施讉罷之典,斷不可已也。 批曰:「吏判事,豈有知之而故擬?爾言過矣。」不允。 1月10日 ○戊申,命湖南山郡二十一邑,大同木三分二代錢,茂朱田稅木純錢,嶺南田稅木三分二大同木純錢上納。以道臣陳請,備局覆啓,而嶺南則申請也。 1月13日 ○辛亥,詣景慕宮展拜。 ○停諸道春操。 1月14日 ○壬子,吏曹判書李好敏,疏辨金喆遠之論斥。略曰: 第念洪龜燮、姜時煥,俱以淸族,未免沈淪,公議稱屈,而至於閔令儒事,臣不勝瞠然。噫!彼龜賊,是何等凶逆也?而令儒,果若主張建院之議,則臺通尙矣勿論,豈可置之衿紳之列?而其兄哲儒,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