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
《朝鲜王朝实录[纯祖实录]》·佚名
(己巳)九年清嘉慶十四年 春正月 1月1日 ○辛酉朔,頒賜老人別歲饌,仍命存問,年例也。 1月2日 ○壬戌,以宋祥濂爲司諫院大司諫。 ○應資老人下批百歲者四十三人。 1月6日 ○丙寅,御春塘臺行歲首𩝝饋。 ○以尹魯東爲東萊府使。 1月7日 ○丁卯,詣太廟、永禧殿、景慕宮展拜,還宮。兵曹判書李始源,未及稟放仗,以暴疾輿歸卒。 1月8日 ○戊辰,特除前都正洪樂倫爲同知敦寧府事,使之承候。樂倫,惠慶宮親弟也。 ○以李文會爲司諫院大司諫,金羲淳爲兵曹判書。 1月9日 ○己巳,右議政金思穆上疏,引年乞休,賜批不許。 1月11日 ○辛未,江原道暗行御史李尙愚書啓,論麟蹄縣監李宗孝、三陟府使洪景斗、通川前郡守崔壽亨、寧越府使尹孝寬不治狀,從輕重勘罪。別單陳蔘弊、海弊、火田、寺刹等弊,令廟堂從長採施。上召見尙愚,詢問別單外弊瘼有無及守令治否。 ○次對。左議政金載瓚奏曰:「贈執義徐德修,以達城國舅之孫,辛、壬誣獄,受禍最酷。先朝辛丑君灘重回,哀榮備至,命贈亞憲之職,庶可以更無餘憾,而第同時死事之人,屢蒙貤贈,品秩俱隆,獨德修未得與焉,輿議之咨嗟者久矣。特施加贈之典,仍下賜侑之命。且依故判書李晩成錄後之例,達城府院君祀孫,令該曹收錄。故掌令任徵夏丙午一疏,與故相臣閔鎭遠袖箚同一義理,而反爲凶徒所構,竟至瘐死,尙論之士,至今嗟惋。今聞以其孫壽職,將受例贈云,在朝家褒嘉之政,合施加贈之典。延安故鎭將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