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婚姻

《唐代社会概略》·黄现璠
一 贫富女子出嫁之难易 婚姻之重视门户,自古已然,六朝尤甚。梁侯景欲与王谢世族通婚,武帝谓之曰:“王谢门高 非偶,当于朱张之下访之。”(《南史》卷八○《侯景传》)齐世族王源与富阳满某通婚,沈约且上章弹之,谓“王满连姻,实骇物听”。唐承六朝之后,此风犹存,时人多以婚世族为荣。《新唐书》卷一一六《李彭年传》云: 彭年有才,剖析明悟,历迁中书舍人,吏部侍郎,与李林甫善,常慕山东著姓,为婚姻,引就清列。 同书同卷《李日知传》亦云:“日知贵,诸子方总角,皆通婚名族,时人讥之。”按刘餗《隋唐嘉话》,当时世族,最著者为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陇西赵郡二李等七姓。时人以婚世族为荣,同时世族为保持贵裔,养尊鸣高,亦互相婚配,不愿下嫁他族。高 宗时,李义府为子求婚不遂,奏请禁止。《新唐书》卷二二三上《李义府传》云: 自魏太和中定望族,七姓子孙迭为婚姻,后虽益衰,犹相夸尚,义府为子求婚不得,遂奏一切禁止。 同书卷九五《高 俭传》亦云: 又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泽、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晋赵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为昏。三品以上纳币不得过三百匹,四品五品二百,六品七品一百,悉为归装,夫氏禁受陪门财。 世族子女。纵然下嫁,亦系贫穷所逼,不得已而为之,故必多取赀财。同书同传云:“初太宗尝以山东士人尚阀阅,后虽衰,子孙犹负世望,嫁娶必多取赀,故人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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