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递传之利器

《唐代社会概略》·黄现璠
交通机关,为国家之要政。政令之传达,军队之输送,经济之调和,与夫官吏、商旅之来往,皆惟此是赖。然若递传利器,不甚完备,则功能亦未表见。所以论唐代交通,首先及驿马、传马、驿驴、驿船等。兹依次述之如下: 唐代陆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水陆相兼八十六所,皆用驿马,以为传递。各驿使用马数之多寡,皆有定限。《唐六典》卷五“驾部郎中”条注文云: 每驿皆置驿长一人,量驿之闲要,以定其马数,都亭七十五匹,诸道之第一等减都亭之十五,第二、第三皆以十五为差,第四减十二,第五减六,第六减四。 依此推算,各驿马数最多者七十五匹,最少者八匹,表列如下: 都亭驿 七十五匹 诸道第一等驿 六十匹 诸道第二等驿 四十五匹 诸道第三等驿 三十匹 诸道第四等驿 十八匹 诸道第五等驿 十二匹 诸道第六等驿 八匹 官吏往来,驿长视其官阶之高低以给马,大概一品官给八匹,七品以下给二匹。《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驾部郎中”条云: 凡给马者一品八匹,二品六匹,三品五匹,四品五匹,五品四匹,六品三匹,七品以下二匹。 惟《唐律疏议》卷一○“增乘驿马”条疏议文云: 依公式令,给驿职事三品以上若王四匹,四品及国公以上三匹,五品及爵三品以上二匹,散官、前官各递减,职事官一匹,余官爵及无品人,各一匹。 与前不同,究竟谁是谁非?疑莫能明。然若逾此限度,或应乘驴而乘马者,罪徒一年,同书同条律文云: 诸增乘驿马匹者,一匹徒一年,二匹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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