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章句卷四
《礼记章句》·王夫之
檀弓下 凡七十一章。 君之適长殇,车三乘;公之庶长殇,车一乘;大夫之適长殇,车一乘。 適,丁历反。长,丁丈反。乘,绳证反。 “公”,亦君也;五等诸侯之通称。年十六至十九为“长殇”。“车”,遣车,形制如车而小,载奠牲肉以送死者,置于椁内。诸侯之子成人而未立为世子,则车五乘。自此以下,降杀以两。凡言“庶”者,自适长子而外皆是,不问其母之贵贱矣。中、下殇无遣车,不成丧也。无车者包其奠肉。 右第一章。 公之丧,诸达官之长杖。 长,丁丈反。 “达官”,谓以其职事自达于君,别于大夫之陪臣也。“长”,官正也。陪臣从大夫,达官之属从其长,不得与君相接,则恩礼不敢逾。《丧服》曰:“众臣为其君,布带绳屦。”厌于天子,惟贵臣得伸耳。惟天子,则臣皆斩衰而杖。 右第二章。 君于大夫,将葬,吊于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者三,君退。 “者三”之“三”,息暂反。 “宫”,殡宫也。“出”,柩出就行也。“命引之”者,使人引柩车行也。人子不忍去其亲,君以义夺其情也。“三步止”者,孝子攀援,终不忍行也。君三命之,柩车乃行。君吊事毕,不送矣。 朝亦如之,哀次亦如之。 朝,直遥反。 “朝”,柩朝庙也。“哀次”,在大门外,死者平生待宾客之处。柩将行,于此少驻,孝子举哀焉。君或不及吊于宫,而于此二处吊之,亦必待其行而命之引,乃退。 右第三章。 五十无车者,不越疆而吊人。 “疆”,国境也。渐老则不以筋力为礼矣。送死者,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