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功能上
《新唯识论》·熊十力
前章《转变章》。克就变言,则说为一翕一辟之生灭灭生而不息;若乃斥指转变不息之本体而为之目,则曰恒转;恒转势用大极,故又名之以功能。此在前章未及深论,今更详之,而印度佛家所见差谬处尤须绳正。 本章开端,关于体用两词之意义还须申说一番。用者,作用或功用之谓,其本身只是一种动势,亦名势用。 体者,对用而得名。但体是举其自身全显为万殊的大用,不是超脱于用之外而独存,故体者用之体,不可离用去觅体。 印度佛家将宇宙万象所谓色法和心法通名法相,谓色心诸法虽复无实,而现有相状故名法相,至于一切法相之实体则名为法性。性者,体义。 详彼所谓法性,即我所云体;其所谓法相,我则直名为用,而不欲以法相名之,但有时亦说法相。西洋哲学分别现象与实体,亦近似佛家法相法性之分。 一切法相,何故名之为用?且先就心法言。吾人反观自心,固是炯然觉了之相,觉者自觉,了者了别,能了境故。 然无可执为实物,此心只是刹那刹那别别顿起,无暂住故。前刹之心,才起即灭,后刹之心,续前而起,亦复不住,故每刹之心皆别别起。 又复当知,此心元是一种健动的势用,健动即是辟,详《转变章》。 本周遍法界而实主乎吾身,法界本佛籍,今借用之,犹云全宇宙。 虽主乎吾身而实无所不在,弥满太虚,物皆同具。 无内无外,未可以声臭求,无自他等相可分,故无内外。声臭俱泯,不可以析物之法推求之。 非断非常,不容起有无见,不守其故,曰非常;盛德恒新,曰不断。非常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