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功能序运境——观因果界、目的手段界(下)
《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唐君毅
一一 所谓物理学上之必然的因果关系与概然 然吾人今纯自一为前因者之有排斥异类事物之存在之功能自身看,则若吾人已先设定此为前因者与其所排斥之异类之存在,其功能有大小之不同,又设定其中无其他存在之物之功能之加入,则一切存在事物,其功能之大者,与其小者,在时空中相遭遇,由彼此之存在之互相排斥;则此大者之胜小者,即有一必然。此必然,在中国思想称之为必然之势。此必然之势,直接属于阴道坤道,而非直接属于阳道乾道。世间一般所谓有必然性之因果知识,即大多为关于此功能之大小相较量,而大胜小之因果知识。此中所谓因,恒指一存在事物之功能之大者而言,而所谓果,则直接指其胜事物之功能之小者之事,而称为其果。亦即以其消除破坏此小者之功能之继续表现,而使之不能继续为现实存在,以由存在至不存在,为其果。此中因之义,即非以其能间接的开导一果之生,而称之为因;而纯是以其能直接的使一果不生,或毀灭一“可为因、或为其他因之已成之果”之事物,以使另一事物由此而不生或毀灭,而得称为因。此一种因果关系之知识,则人恒以为有其必然性者。此必然性,亦正初由观一为因之事物之消极的意义而见者。在一为因之事物之消极的意义上,说其有排斥其他事物之功能,固吾人前所主张者也。 关于此世间之存在事物,在其以功能相排斥时,而见有胜败之势,此在一般之说,即称为力量、或势力、或能力之相较量所成之胜败之势。此存在事物之功能、力量、势力之所以有大小多少,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