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万物散殊境——观个体界(中)

《生命存在与心灵境界》·唐君毅
七 对外观个体与内观个体之说之评论 吾人于上文略述西方哲学中自外观、自内观、自上观、自下观,以求理解个体物之个体性之根据之种种论。此皆是为说明万物万事所以散殊,或所依以成其散殊之哲学。此诸说之涉及此事物之体及性相、作用者,皆所以为理解此事物之个体性之用。此诸西方哲学,在其缘事物之性相、作用,以说到事物于此表现之性相、作用之外,有实体时,则有种种之困难。然后有由外观,转至内观,再转至上观,更转至下观,种种之哲学思想中之绕动。其绕动之如环,即见其皆未能直契入此问题之中心。而此诸哲学思想,亦或在开始点即将来路不同之观念,加以错置,或由其思想方向之偏,使其不能契此问题之中心者。茲更于前文所已评及者之外,更总评之于下。 如以柏拉图式之物质观念而论,其以物质只为积极接受一形上之理念或相,而又为一具消极限制意义者之说,即纯为:将吾人依一性相或性之观念,判断一物之所是与所非时;更将此“是”“非”所引起之“有”与“无”之观念,推向于物,置于其中,更忘此有无观念之来处,所成之说。如人对客观之某物而观,更依一性相观念A与性相观念B,对之作判断,吾人固可说此物是A非B,或有A无B,则此B在此物外,为此物之所无,而人可由此以见此物性相之限制者。然此乃由吾人以B思此物,方见其无此B,更谓其有此一限制。则此限制,可唯对此思而见。非必谓此物自身能于AB等性相观念之自身,加以一限制作用,使只表现其一,更排斥其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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